|
临沭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4、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
6、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小学、初中、学前、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县中小学校长的任用、聘用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技术职务的申报、培养培训和考核,在批准的编制计划内,负责拟定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调配交流方案,并组织实施。
8、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
9、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成人高校、成人中专、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高中会考工作。
10、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及学校的国防、体育、卫生、艺术、电化教育等工作。
12、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13、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建立并管理全县各类学校校产档案,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场所和财产不受侵占和损失。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阅读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