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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电子监控总控室管理办法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6-11  

普通高考电子监控总控室管理办法

1.电子监控总控室人员配备:设组长1人,由副主考担任;市派统考检查员1人;电子监考员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考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2.电子监控人员必须具备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
3.电子监考员要掌握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方法,熟练运用监控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4.电子监控人员必须遵守《监考员守则》的相关条款。
5.考试前一天,切断校园网与外网的一切联系,校园网内只保留总监控室的可视和可操作终端,其他可视和可操作终端必须切断。而且要进行设备的试运行,运行正常后要有主考签字负责。
6.总控室门口要有保卫人员值班,除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总控室。禁止任何人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总控室。总控室要建立与主考的专用联系电话,所有通话内容要记录。
7.电子监控人员要时刻注意考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并作好相关信息影像录制和文字记录工作。
8.监控时只准监视考场内面上的情况,原则上不准近距离调看试卷内容和考生答卷情况。
9.电子监控人员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存好数据,关闭设备,锁好门窗,确保总控室的安全。
10.主考及省派检查员要经常对总控室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考试结束后,所有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要封存半年,未经市级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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