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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7  

关于推选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的

通   知

 

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局有关科室:

首届县兼职督学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和《临沂市督学聘任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聘任第二届县兼职督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我县各级各类学校中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干教师;县教育局有关科室人员。

二、聘任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教育督导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较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教研工作10年以上;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5、成绩突出,知名度较高;

6、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保证履行督学职责。

三、名额分配

1、县兼职督学拟聘任人选按单位推选和县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单位推选名额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师数量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聘任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分名额等额推荐上报,不得突破。

四、材料上报

1、上报材料:学历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申请表》(见附件21份。

2、推选材料务于1129上午1200前报督导室,过时视为自动弃权。

五、聘任程序

1、单位推选。各单位要严格按所分名额和聘任条件进行推选,推选结果要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推荐人选须由本人同意并填写《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申请表》后由单位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材料,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县政府行文公布并颁发督学聘任证书。

六、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推选小组,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符合条件者推选上来,为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2、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附件:1、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聘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申请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临沭县第二届县兼职督学聘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小学

初中

高中

合计

临沭镇

2

2

 

4

蛟龙镇

1

1

 

2

大兴镇

1

2

 

3

石门镇

1

2

 

3

店头镇

1

1

 

2

曹庄镇

1

1

 

2

南古镇

1

2

 

3

郑山镇

1

1

 

2

白旄镇

1

1

 

2

青云镇

1

2

 

3

玉山镇

1

1

 

2

朱仓乡

1

2

 

3

一中

 

 

2

2

二中

 

 

2

2

实中

 

 

1

1

三中

 

 

1

1

四中

 

 

1

1

职专

 

 

1

1

进修

2

 

 

2

一初

 

2

 

2

二初

 

2

 

2

实小

2

 

 

2

振小

1

 

 

1

聋校

1

 

 

1

县托

1

 

 

1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