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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教育局 临沭县卫生局 沭教字[2007]5号
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各中小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全县“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范围 本次学校卫生室建设包括全县所有乡镇中学,临沭镇一小、二小、四小、中心小学,县直除振兴小学外的其他学校。 二、建设要求 学校卫生室设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学校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适当选配1-3名卫生室技术人员,各学校卫生室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局协调学校所在地医院择优选派,各医院派驻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卫生室建设所需房屋由所在学校负责解决,卫生室工作人员应服从所在学校管理;所需器械、药品及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派驻医疗单位承担。各学校卫生室须严格控制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教育学生讲究卫生、自我保健、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保持身体健康。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3、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流行病采取得力的防治措施。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学生健康状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4、建立学生就诊登记制度,做到急诊病号24小时接诊。 5、对卫生室医疗设备、药品实行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附表:1、临沭县学校卫生室建设情况统计表 2、临沭县学校卫生室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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