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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我省出台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字号: ] 2008-05-19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阅读次数:4


         

本站评论员文章:

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日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这对于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山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显著改善了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

但也应看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着办学条件的不均衡。不少学校存在着诸如师资力量薄弱,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缺少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等问题。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多年来,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亟需根据时代的发展做出调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山东省教育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出台了《标准》。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文件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做出了明确的数量化规定。这一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五年的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的薄弱学校应抓住这一加快学校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当好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尽快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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