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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7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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