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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1月28日前,各县区将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地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和寒假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的部署情况,请于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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