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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7  

5、各县区、各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规范》的要求对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各中小学要在寒假期间调整课程设置、作息时间,使其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寒假开学按新规定实施。要全面清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规范》重新修订,新学期开始实行。

6、寒假在即,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假期乱办班、乱补课的违规行为,各学校要及时调整课程安排,确保节假日不上课,让全体师生过一个正常的假期。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个别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举办辅导班或进行有偿家教。

三、健全机制,加强督导,确保《规范》顺利实施

7、建立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区要成立由基础教育、教育督导和教育纪监等部门组成的《规范》实施机构,负责对各学校落实《规范》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要逐步建立市级督学联系点制度和县级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规范》的日常指导,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

8、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随访检查组,负责对各县区、各学校实施《规范》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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