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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7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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